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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住房公積金首套自住房提取 一、定義 首套自住房,是指職工及其配偶既無住房公積金貸款,又無住房消費類提取(含委托扣劃,不含租房和加裝電梯提取)的,本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自住房。 二、提取條件
職工及配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符合首套房辦理條件:
1、職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積金系統中無購房類提取記錄; 2、職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無委托扣劃記錄; 3、2010年3月8日(含)后,職工及配偶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記錄。 注:首套自住住房定義中的2010年3月8日,以當前住房公積金系統中記錄的提取和貸款信息為準,不區分中心城區和新城區。若您仍有疑問,您可以通過撥打12329熱線進行咨詢。 三、不同提取方式及相應條件、材料 1、支付購房款 提取條件: 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憑《不動產權證書》(含《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下同)提取的,在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后,每36個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總價; 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在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12個月內,憑房屋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提取一次。 專項材料: 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及全額購房發票;購買存量住房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視情況提供契稅證明。 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在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12個月內提取的,提供房屋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 政策提示: (1)職工及配偶以外聯名購房,不能憑購房合同提取,可以憑《不動產權證書》提取,如未明確份額占比,則按人數平均份額計算提取額度;有明確份額占比,則按所占份額計算提取額度; (2)憑備案購房合同僅可以提取一次,滿36個月之后可憑該套房屋《不動產權證書》提取。 (3)職工購買存量房,通過聯網核驗職工購房計稅價格,若聯網核驗失敗或非本市自住房,需補充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之一: ①房產局檔案科出具《房屋交易稅費繳款通知單》(無需蓋章); ②政務中心稅務窗口出具《房產交易申報單》(加蓋業務專用章); ③《武漢市房屋交易協稅信息單》復印件(無需蓋章); ④ 房查證明。 (4)購買存量房的,在《不動產權證書》辦理滿6個月后,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5)自住房規劃用途必須為70年產權住宅類(房屋使用年限以土地使用年限為準)。 (6)購買非本市自住房申請提取的須到分中心辦理。 2、償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 提取條件: 僅使用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的,正常還款6個月后即可辦理,之后每12個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個人住房商業貸款金額; 使用住房組合貸款的,正常還款6個月后即可辦理,之后每36個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個人住房商業貸款金額。 專項材料: 借款抵押合同 、購房合同或者《不動產權證書》或者房查證明;償還住房組合貸款中商業貸款的,無需提供專項材料。 政策提示: (1)僅使用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的,借款人須到柜面簽定《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授權書》,非借款人本人辦理的,應當提供專用委托公證書(住房公積金官網下載);借款抵押人含職工及配偶以外的,不能辦理此項業務。 (2)償還住房組合貸款中商業貸款的,須住房公積金貸款當前無逾期。 3、償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提取條件: 使用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的,正常還款6個月后即可辦理,之后每12個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金額。 專項材料: 首次辦理時提供借款抵押合同、加蓋貸款地公積金中心業務章且要素完整的貸款情況證明(寫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貸款金額、貸款起止時間、貸款地公積金中心聯絡人等基本信息)或《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回執。 政策提示: 首次辦理時,須到分中心辦理異地貸款信息采集,再次辦理時無需提供專項資料。 四、注意事項: 1、職工同時滿足支付購房款、償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償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提取的多種情形,只能選擇其中一種辦理,且無法更改。 2、除了專項材料,職工辦理所有提取業務還應當提供以下基本證明材料: (1)身份及婚姻關系證明:本人身份證;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及配偶身份證,離異的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者法院判決(調解)書,銷戶提取的除外; (2)本人I類銀行借記卡。 3、所有辦理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