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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住房公積金二套房提取政策 一、定義 第二套自住房,是指職工及其配偶只有一套自住房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住房消費類提取(含委托扣劃,不含租房和加裝電梯提取)的,再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自住房。 二、提取條件 通過下列條件查詢,職工及配偶僅有過一套房的使用記錄,再次購房屬于二套房: 1、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積金系統中購買住房類提取記錄; 2、2010年3月8日(含)后職工及配偶委托扣劃記錄; 3、2010年3月8日(含)后,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記錄。 注:二套自住住房定義中的2010年3月8日,以當前住房公積金系統中記錄的提取和貸款信息為準,不區分中心城區和新城區。 三、提取材料 1、基本材料。辦理所有提取業務應當提供的證明材料: (2)身份及婚姻關系證明:本人身份證;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及配偶身份證,離異的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者法院判決(調解)書,銷戶提取的除外; (3)本人I類銀行借記卡。 2、專項材料。不同提取業務應當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 注意:所有辦理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四、不同提取方式及對應條件、專項材料 1、支付購房款 提取條件及額度: 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辦理自住房《不動產權證書》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超過自住房購房總價。 專項材料: 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及全額購房發票;購買存量住房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視情況提供契稅證明。 政策提示: (1)職工及配偶以外聯名購房,如未明確份額占比,則按人數平均份額計算提取額度,有明確份額占比,則按所占份額計算提取額度。 (2)參照首套房支付購房款提取政策提示(3)-(6)執行。 2、償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提取條件及額度: 使用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的,在正常還款6個月后即可辦理,之后每12個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金額。 專項材料: 參照首套房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提取規定執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