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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共享停車來了!哪些地方可停?個人停車設施可否有償開放?小區停車設施可否有償開放?設置共享停車設施有哪些要求?廢棄的“僵尸”車輛如何認定?廢棄的“僵尸”車如何處理?
武漢共享停車哪些地方可停?個人停車設施可否有償開放?
武漢共享停車哪些地方可停?個人停車設施可否有償開放?
今日起,武漢市將施行停車新規《武漢市機動車停車設施使用管理辦法》就針對“停車難”問題,新增了以下內容:
鼓勵機動車停車設施
向社會有償開放、錯時共享
《辦法》明確提出鼓勵機動車停車設施對外開放,有償錯時共享。并區分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專用停車設施,居住小區內業主共有停車設施以及個人所有的停車設施等三種不同類型,分別規定錯時共享的實施要求和方式。
哪些地方可以“共享停車”?
鼓勵所有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將其停車設施、面向社會開放不論是個人、企業還是小區或機關單位只要具備管理條件,都可以參與~
問:企事業單位專用停車設施可否有償開放?
答:鼓勵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將專用停車設施向社會有償開放、錯時共享,并可自行確定開放時間。
問:小區停車設施可否有償開放?
答:居民小區在首先滿足業主停車需要的前提下,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將業主共有的車位向社會開放,實行有償使用。
問:個人停車設施可否有償開放?
答:鼓勵個人將有權使用的停車設施委托給預約停車服務企業實行錯時共享停車,停車設施管理者應當予以支持。
問:設置停車設施有哪些要求?
答:(一)在顯著位置設置停車設施標志;施劃停車泊位線、消防通道、人行道、出入口、行駛導向、減速帶等標志標識標線。
(二)配置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和必要的通風、照明、排水、通訊、消防、監控設施,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三)設有機械式停車設備的停車設施經營服務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四)經營性停車設施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信息牌,標明計費時段、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服務承諾、聯系電話等。
問:利用城市道路規劃紅線外與建筑物外緣之間的建筑退線區,設置臨時停車設施有何要求?
答:(一)符合有關停車設施設置標準和設計規范;
(二)利用隔離設施與道路人行道進行隔離;
(三)不得妨礙消防、市政基礎設施的正常使用;
(四)收費崗亭和道閘不得設置在道路規劃紅線范圍內。
問:機動車停放者在使用停車設施時應遵守哪些規定?
答: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損壞相關設備;將車輛有序停放在停車泊位內,不得跨泊位停放;非電動汽車不得占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泊位。
問:廢棄的“僵尸”車輛如何認定?廢棄的“僵尸”車如何處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廢棄機動車:依法認定為報廢的機動車;依法認定為無主的機動車;依法可以認定為廢棄機動車的其他情形。
廢棄的機動車不得長期占用公共停車設施及城市道路停車泊位。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將廢棄機動車拖移至指定的地點存放或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報廢;機動車的所有人不自行清理的,專用停車設施的管理者有權依法處理。
問:已建成的停車設施可否改作他用?
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停車設施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停車設施經批準變更泊位數量或者停止使用的,管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公安交管部門備案。經營性停車設施停止使用的,還應當提前20日向社會公告。
問:對于沒有物業管理的居住小區停車,《辦法》中是如何規定的?
答: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街道辦事處指導居民委員會組織成立停車自治組織,實行自我管理和服務。自我管理和服務可以收取一定費用,用于停車自治成本開支和停車設施建設、維護。費用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在居民小區內公示。
問:在消防通道治理方面,《辦法》中有哪些相關規定?
《辦法》規定,消防救援機構、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停車設施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產權人劃設消防通道禁停區域、設置消防通道標志標識;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做好停車設施進出口道路消防通道標志標線的設置工作。
機動車停放者在使用停車設施時,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停靠和登高操作。
問:《辦法》如何規范停車設施的經營者或管理者的經營管理行為?
答:《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停車設施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機動車停車設施使用管理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范圍。
經營性停車設施的經營服務單位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經營性停車設施的經營服務單位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未按照規范要求向停車信息管理和服務系統實時上傳相關停車信息的,責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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