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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找工作,在簽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內容?小心被套路!合同期限有哪些?勞動者個人需要留存勞動合同嗎?大家都會格外細心的看勞動合同里面的內容,簽勞動合同時注意這5點!才能保護自己的合法勞動權益,這個非常重要,小編今天就來分享一下,關于簽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啦!
這份注意事項請收好!
一、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內容?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合同期限有哪些?
共有3種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勞動者個人需要留存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勞動合同法》明確: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如果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給勞動者留存勞動者手中沒有勞動合同文本,一旦發生糾紛可能會增加勞動者維權難度。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要求,請其給自己一份勞動合同文本留存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請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四、試用期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嗎?
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是否約定試用期,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情況協商,也可以不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其成立與生效。
五、試用期有哪些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注意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我工作半個多月了,還沒簽合同,該怎么辦呢?
解答
按照規定,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都是可以的。要是超過一個月,應當向你每月支付2倍工資。
單位準備了兩份合同,一份合法規范,一份不規范。公司說我只需要簽訂不規范的合同,遇到問題時另一份規范的合同能保障我的權益。
真的是這樣嗎?
解答
雙面合同不能簽!一些用人單位為了應付勞動保障部門檢查,準備了兩份不樣的合同,一份是合法規范的合同,由用人單位保管,應付檢查,并不實際執行。另一份是不規范、不合法的合同,則由雙方持有,實際執行。大家要注意,這類合同是不允許的。在后期維權過程中,勞動者無法提供自身利益被損害的有效證據,索賠艱難。
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可以隨意壓低我的工資,甚至不給工資嗎?
解答
為維護試用期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權益,《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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