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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湖綠道明令禁止遛犬,最高罰500元;風景區內不得隨意垂釣露營,最高罰200元。 22日,記者從武漢市人大常委會獲悉,2019年6月21日,新修訂的《武漢東湖風景名勝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武漢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表決通過,7月26日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批準,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對游客攜犬、露營、野炊、垂釣等行為作了規范。明確規定東湖綠道禁止遛犬,游客不得在劃定的禁止區域內遛犬、露營、野炊、垂釣、游泳、輪滑、安裝吊床、搭建帳篷。以上活動禁止區域的劃定,由風景區管委會可以根據維護風景區公共秩序的需要,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并明示標識。 在禁止遛犬的區域遛犬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在禁止露營、野炊、垂釣、游泳、輪滑、安裝吊床、搭建帳篷的區域,從事相關活動的,拒不改正的,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針對東湖實際,《條例》細化和強化了對水體的保護,規定武漢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風景區管委會編制東湖水域綜合整治方案,采取完善管網設施、清淤、生態修復等措施,改善東湖水域水質;定期監測并公布東湖水質;禁止向東湖水城排放生產廢水、醫療污水和生活污水。 《條例》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保護監督。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風景名勝資源和設施的義務,并有權制止、舉報破壞風景名勝資源和設施的行為。同時風景區應當加強景區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統籌兼顧老年人、孕婦、兒童、殘疾人等群體需求,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