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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獲批的《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中增加規范養犬內容, 違規養犬將被納入嚴重失信名單—— 一紙條例,能否管住狗患 狗患,不少小區居民深惡痛絕。 前不久,武漢市武昌東亭小區發生的家犬咬傷嬰兒、老人事件,讓人痛心疾首。 7月26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批準了修訂后的《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該《條例》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增加規范養犬行為的有關條款。 回應呼聲:違規養犬將被納入嚴重失信名單 7月24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對《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進行審議,規范養犬成為熱點話題。 有委員認為,百姓渴望居住在安全、衛生的小區,養犬與此息息相關,理應作出規定;有委員提出,要切實加強物業轄區內動物飼養的管理,要強調動物飼養人員的權利,更要強調其責任和義務;有委員建議,《條例》雖有七章七十三條,但有關養犬方面的規定還不夠細化,應讓業主和群眾能對照相應條款爭取相應訴求。 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對《條例》提出了如下修改意見: 建議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九條:禁止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業主、物業使用人攜犬只出戶的,應當為犬只掛犬牌、束犬鏈、戴嘴套,由成年人牽引,主動避讓他人;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養犬行為的管理,及時受理舉報、投訴,處理違法違規養犬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采取措施加強對文明養犬的宣傳、引導,及時制止違法違規養犬行為。 還建議增加一條作為第七十條,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違反條例規定的,將接受沒收犬只、罰款等處罰;因違反本條例養犬收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納入嚴重失信名單。 據悉,這些建議將批復給武漢市人大常委會,由其作出相應修改后,公布施行。 實地探訪:無一戴嘴套,“我的狗不咬人” 8月1日晚9時,武漢市武昌區群星城廣場一角,聚集著不少遛狗的市民。 現場共有7只狗,薩摩耶、貴賓、吉娃娃等大小各異。其中,2只狗被掛上了狗繩,且由狗主人牽引;1只狗沒有掛狗繩,主人只是將狗繩拿在手上;其余4只都沒有掛狗繩。 這7只狗中,僅4只脖子上有狗牌,7只都沒有戴嘴套。 就在狗群旁邊5米處,一位老人正推著嬰兒車納涼。 “為什么不牽狗繩?”對于湖北日報全媒記者的詢問,有狗主人回應:“狗小、溫順,不咬人!” 走進商場,2條小狗悠閑地躺在空調出風口乘涼,無狗繩更無嘴套。一個剛學步的小寶寶恰巧經過,戰戰兢兢停住了腳。在奶奶的鼓勵下,小寶寶最終“勇敢”地走了過去。一旁的狗主人,對此視而不見。 公共場合,牽狗繩、戴嘴套的狗不多,小區里呢? 7月30日傍晚,武漢市武昌區華潤橡樹灣小區游樂場附近,有業主牽著小狗悠閑散步。 小區物業管理人員小馬告訴記者,自前段時間惡狗傷人事件發生后,物業張貼了公告,加強對小區內養犬行為的管理,“業主基本都牽上了狗繩,但套嘴套的沒幾個。” 翻看小區業主群的聊天記錄,對惡狗傷人事件的跟帖、評論有百余條。 “我遇到的遛狗的人最愛說‘我家的狗不咬人’,請別再說這句話!” “遛狗的大嬸還吼我家孩子別哭了,惹得狗煩了咬人不負責。” “最怕電梯一開門,里面躥出一條狗,嚇到老人和小孩。” 迫切呼吁:讓“紙上法規”落到實處 立法治理狗患,湖北、武漢不是第一次。 2005年9月,武漢市出臺《武漢市養犬管理條例》就限制養犬區,禁止養烈性犬和大型犬,對攜犬出戶帶犬證、束犬鏈、掛犬只標識等作出規定。 2016年7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同樣規定:禁止在物業區域內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業主、物業使用人攜犬只出戶的,應當束犬鏈牽引;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物業區域內養犬行為的監督,及時制止違法違規養犬行為等。 “飼養寵物,在滿足個人愛好的同時也帶來寵物傷人、寵物擾民等公共利益問題,完善相關立法十分必要。”江漢大學法學院院長趙立新說。 他認為,導致寵物飼養管理失范的原因有多重:如相關法規的實施手段不足、管理部門的執法力量有限、飼養登記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寵物飼養者管理責任形同虛設、文明飼養寵物的公民素質有待提高等等。 他建議,應理清執法管理部門、動物飼養者的責任邊界,加強責任追究;要改進飼養登記管理,將飼養者管理義務要求和履行記錄納入審核范圍,強化許可約束;要利用居委會、物業公司和社區組織等力量構建多方參與的自律機制,彌補執法力量不足,提升寵物主人的文明飼養意識與行動能力,讓“紙上法規”真正落到實處。 武昌區南湖街中央花園社區黨總支書記張淑靜認為,解決狗患的問題,實際是解決居民的素養問題。她說:“狗主人為別人著想,狗就不會傷及無辜。作為物業管理方,應當積極引導養犬業主,規范養犬、文明養犬,如設立寵物便便屋、協助公安部門加強犬類登記、張貼文明養犬標語等等,貫徹執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形成全社會規范養犬、文明養犬的氛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