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內地(大陸)居住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臺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個人繳費武漢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實行年度一次性繳納,最高繳費標準原則上不超過武漢市上年度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度最低繳費額。從2022年起,每年最低標準為400元,最高標準為6000元,參保人員可在400元至6000元繳費區間內按100的整數倍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 根據國家、省要求和城鄉居民收入情況,適時適當提高最低和最高繳費標準,具體意見由市人社局會同市財政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政府補貼個人繳費補貼。省和市、區人民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400元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45元;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60元。 繳費困難群體補貼。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各區人民政府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對其他繳費困難群體,各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待遇領取條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未參加其他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當地制度實施時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人員,應當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逐年和補繳年限累計不得超過15年,補繳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不低于補繳時當年全市最低的繳費標準確定。 當地制度實施時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人員,應當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參保后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的,在達到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前可進行補繳,中斷期間及補繳的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死亡的,從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待遇領取人員在領取待遇期間服刑的,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喪葬補助金參保人員在繳費或者待遇領取期間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標準按照參保人員死亡當月武漢市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的13個月確定。 轉移接續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照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按照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來源:湖北日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