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玩手機、打電話危險指數:★★★★★ ![]() 電動自行車在快速行駛的情況下,往往因為打電話、低頭看手機導致分心,忽略了四周的危險,遇到突發情況根本不能及時躲避。案例:2021年4月23日14時許,駕駛員張某駕駛一臺電動自行車在武漢市江岸區臺北路臺北二村內行駛,因低頭看手機,且左手離開車把手,遇一名老人在前方行走,車輛避讓不及將老人撞倒,致使老人受傷。 駛入大貨車盲區危險指數:★★★★★ ![]() 貨車車頭右側被稱為“死亡盲區”,且大貨車軸距非常大,在轉彎的時候會有內輪差,此刻電動自行車在貨車右側,又位于內輪差內,那么被卷進貨車車底的可能性非常大。案例:2021年9月16日19時許,趙某某駕駛一輛重型廂式貨車,沿武漢市東西湖區朝陽路由東向西行駛至鐵路貨場門前路段,右轉進入貨場時,遇周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同向右側直行至此,電動自行車處于貨車盲區,導致兩車相撞,造成周某某受傷。 酒后騎車危險指數:★★★★★ ![]() 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很容易造成把握不住方向,對外界車輛、人流判斷不準的情況,引發交通事故。案例:2021年9月4日0時36分,張某醉酒后駕駛一輛電動自行車,沿武漢市漢陽區江城大道由北向南行駛至摩奇酒店門前,機動車道內行駛,遇一臺輕型廂式貨車同向行駛,兩車碰撞,造成張某受傷。 騎車搶行、闖紅燈危險指數:★★★★★ ![]() 在紅綠燈轉換之間,有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為搶那么幾秒鐘,就選擇搶行甚至闖紅燈。殊不知,這樣的情況下最易引發交通事故。案例:2021年1月5日00時許,張某駕駛小型轎車沿硚口區中山大道西向東行駛至崇仁路左轉彎時(黃燈期間),遇李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中山大道東向西闖紅燈直行通過路口,兩車相撞,導致李某某受傷。 逆向行駛危險指數:★★★★★ ![]() 部分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為圖方便,不愿繞行,甚至逆向行駛,給順行車輛帶來很多麻煩,也增加了安全隱患。案例:2021年7月19日21時,黎某駕駛小轎車沿東湖高新區高新六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富士康北路附近時,遇王某某駕駛無號牌電動自行車沿高新六路由西向東對向行駛至此(逆行),兩車接觸,造成王某某受傷。 闖行高速、快速路危險指數:★★★★★ ![]()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車流量大、車速快,有些路段大型客(貨)運車輛較多,電動自行車違禁通行不僅影響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而且極易發生傷亡類交通事故。案例:2021年7月8日1:30,鐘某駕駛一臺電動自行車違規進入機場一通道,遇后方一臺小轎車同向行駛,兩車追尾導致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受傷。 駛入機動車道危險指數:★★★★ ![]() 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非機動車混行,影響正常行駛機動車,部分電動自行車甚至在機動車車流中穿行,易引發交通事故。案例:2021年4月29日12時許,曹某某駕駛小轎車沿江漢區振興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后襄河北路常青路口時,遇鄒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常青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此,因曹某某未注意觀察路況,加之鄒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違法走機動車道,且超速行駛,致使兩車接觸,造成鄒某某受傷。 不戴安全頭盔危險指數:★★★★ ![]() 頭部是人體最脆弱也是最致命的部位,當發生交通事故時,撞擊力是驚人的。佩戴安全頭盔是駕駛人自我保護的最后一道屏障。案例:2021年6月19日19時,趙某某駕駛二輪電動自行車沿武昌大道東側路面由北向南行駛,遇姜某某駕駛二輪電動自行車沿武昌大道東側路面的非機動車道由南向北行駛,兩車避讓不及,發生接觸,因姜某某未戴安全頭盔,其頭部直接撞到路邊受傷。 違法載人危險指數:★★★★ ![]() 電動自行車按照一人駕駛設計,搭載成人會增加車身重量使得車輛操控性能降低,遇上緊急情況慣性加大,極易因剎車不及造成事故。案例:2021年9月23日15時,彭某某駕駛小轎車沿蔡甸區滬聶線東向西行駛至一村道路口時,遇徐某某駕駛一臺電動自行車載一名成年人由西向東行駛至此,因電動自行車載人后制動不及時,兩車相撞,造成2人受傷。 超標車上路危險指數:★★★★ ![]() 超標電動自行車機械性能反差大,在動力配置上已經等同甚至超過摩托車,而在其設計構造上并沒有超越非機動車范疇,制動、轉向、防護等安全機件依然停留在自行車、助力車之列,特別是車速提高后,由于前制動力增加,有側滑和前翻的危險。快速行駛易發生交通事故。案例:2021年5月17日6時許,劉某駕駛無號牌二輪電動自行車,沿黃陂區武湖農場高車村鄉村公路由西向東行駛,行至劉家大灣路段時,遇駕駛人成某某駕駛無號牌二輪電動自行車對向行駛,兩車相撞導致1人受傷。后兩車經鑒定均屬超標電動自行車,且駕駛人均未佩戴安全頭盔。 來源:武漢交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