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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表示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學齡前未成年進行小學課程教育。武漢洪山區(qū)也發(fā)布了關于暑假的相關類似政策。
7月6日,洪山區(qū)教育局發(fā)布關于“暑期校外培訓”告家長書。其中明確提到任何機構不得對學齡前兒童違規(guī)進行培訓,擬在今年9月1日前取締所有學科類“無證培訓機構”。 擬定取締所有學科類“無證培訓機構”
告中小學家長書1、凡是不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或者只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的培訓機構都屬于“無證培訓機構”屬于強制關停的對象。 2、合法合規(guī)的校外培訓機構,一張辦學許可證只對應證上所指的地址的學校。 3、武漢市教育局的統(tǒng)一部署,洪山區(qū)教育局擬在今年9月1日前取締所有學科類“無證培訓機構”。 任何機構不得違規(guī)進行學齡前培訓
告幼兒園家長書1、洪山區(qū)教育局擬在今年9月1日前對培訓機構進行的學齡前兒童違規(guī)培訓項目強制停辦,對沒有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且針對學齡前兒童進行培訓的機構予以強制關停。 2、任何機構不得對學齡前兒童違規(guī)進行培訓。不得開設針對學齡前兒童的全日制培訓班在全市幼兒園正常上課時段不得對在園幼兒(或應該正常在園的幼兒)進行培訓;不得為學齡前兒童提供食宿服務;針對學齡前兒童的培訓機構不得有“學科化”“小學化”傾向,堅決杜絕把培訓機構辦成“準幼兒園”或者“準小學”。 3、為了避免在強制停辦違規(guī)項目和關停“無證培訓機構”的過程中產(chǎn)生退費難等問題,請家長們務必慎重選擇,避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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