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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規劃建設對城市的土地分配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6月9日武漢實施新條例,未來對違建行為將有依據了,新條例規定拆除違建費用將由當事人承擔,且對其它一系列違建行為規定了處罰內容。
對違法建設要控管到位、查處及時,武漢市以立法加強工作保障。6月9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武漢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條例》,待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實施。條例著力破解違法建設管控措施不完善、違法建設當事人違法成本過低、查處特定違法建設力度不夠等問題,著重從健全完善管控體制、依法高效快查快處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違法建設3種情形條例對違法建設進行定義,明確提出,違法建設是指違反城鄉規劃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3種情形: 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 2、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或者臨時建(構)筑物超過批準的使用期限不拆除的; 3、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 提升違法建設當事人的違法成本違法成本低造成違法建設屢拆屢建、屢禁不止。條例加強違法建設查處力度,提升違法建設當事人的違法成本。相關規定有: 1、房屋征收部門征收房屋,對被認定為違法建設的,不予補償; 2、有關部門對以違法建設為經營場所的不予辦理相關證照。市政公用服務單位不得為違法建設辦理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等服務手續; 3、建設工程設計單位不得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出具正式的設計施工圖紙; 4、施工單位不得承建違法建設項目;工程監理單位不得為違法建設提供監理服務;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為違法建設提供經紀服務。
執法手段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執法機關應當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停止建設的,依法查封施工現場; 2、對按期改正的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的罰款,對逾期不改正的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的罰款。 3、對違法建設實施強制拆除的,強制拆除費用、建筑垃圾清運處置費用以及物品保管、處置、提存等費用,由違法建設當事人承擔。 其它罰款條例還規定: 1、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務單位知道是違法建設仍辦理相關服務手續的,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2、房地產經紀機構知道是違法建設仍提供經紀服務的,將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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