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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生育津貼發放標準生育津貼以參保女職工分娩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門診產檢費限額結算標準: 首次產檢費用共185元可報銷,限在武漢市(區)婦幼保健院(站)進行; 門診產前檢查費用共515元可報銷,限在武漢市生育保險定點協議醫療機構進行; 產檢費用超過限額,由個人支付。 生育醫療費用結算標準: 生育醫療費用結算標準需參考實際醫療費用與定額標準。 實際醫療費用≦定額標準90%,按實際費用結算; 定額標準90%≦實際醫療費用≦定額標準100%,按定額進行結算; 定額標準100%≦實際醫療費用≦定額標準150%(含),超過部分個人自付30%,醫療機構負擔30%,生育保險基金支付40%; 實際醫療費用>定額標準150%,超過部分個人自付30%,剩余部分根據對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年度考核結果確定支付比例。 生育醫療費用的定額標準:
生育津貼及護理假津貼的計算標準: 1、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2、妊娠不滿12周流產的,產假為30天;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引)產的,產假為45天;妊娠滿28周以上引產的,產假為98天; 3、男職工享受15天護理假津貼; 4、生育津貼=日支付標準*津貼天數; 5、護理假津貼=日支付標準*15。 武漢辦理生育津貼需要的材料用人單位應在職工產假、護理假結束后三個月內憑以下材料到職工參保單位所在轄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生育津貼待遇申領手續: 1、《武漢市醫療生育保險報銷申報表》; 2、出院小結或出院記錄復印件、門診流產的提供門診病歷復印件; 3、未辦理生育就醫登記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 武漢生育津貼及護理假津貼核發基數1、生育津貼日支付標準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引)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實際申報繳費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日計算;男職工護理假津貼日支付標準按照其配偶生育當月男職工所在用人單位實際申報繳費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日計算。 2、女職工生育或者流(引)產前12個月以及男職工配偶生育前12個月職工變動工作單位的,其生育津貼或護理假津貼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引)產前12個月以及男職工配偶生育前12個月內該職工工作過的各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加權平均數計算。 3、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據實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實際繳費金額與應繳費金額產生的待遇差額由用人單位負擔。 4、用人單位繳費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繳費時間內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武漢生育保險待遇領取方法1、生育津貼和護理假津貼由用人單位領取,用人單位通過湖北政務服務網(首頁地區欄選擇武漢市-(法人)武漢市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單位網上業務-單位網上綜合查詢-單位往來結算單打印)、個人通過(手機支付寶或微信“武漢人社”小程序里的“生育保險待遇查詢”模塊查詢)查詢生育津貼、護理假津貼金額,出賬后5個工作日劃撥到單位賬戶。 2、生育人員領取撥付到社保卡金融賬戶的生育費用時,可憑本人身份證、社保卡到制卡銀行各營業網點領取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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