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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入學在滿足年滿6周歲的前提下,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適齡兒童本人具有洪山區戶籍;
(2)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有有效期內、居住地址為洪山區的《武漢市居住證》;
(3)監護人符合“大學生落戶”政策,戶籍落戶于洪山區。
2.入學類型:對口入學和統籌安排入學
(1)對口入學:
①具有洪山區戶籍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房產證地址與戶籍地址一致;
②房屋被拆遷的原戶籍為洪山區的適齡兒童(征收之時可一次性選擇6年內繼續在原戶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辦法入學);被拆遷后遷入戶籍地為洪山區的適齡兒童。
(2)統籌安排入學:
①監護人持有有效期內、居住地址為洪山區的《武漢市居住證》,并持有與居住證地址一致的房產證的適齡兒童;
②僅本人戶籍在洪山區的適齡兒童;
③監護人持有有效期內、居住證地址為洪山區的《武漢市居住證》的港澳臺適齡兒童;
④監護人符合“大學生落戶”政策戶籍遷入洪山區的適齡兒童;
⑤監護人持有有效期內、居住證地址為洪山區的《武漢市居住證》的隨遷適齡兒童。
⑥符合洪山區對口入學條件,但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報的適齡兒童將納入統籌安排入學范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