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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招辦公布了武漢市省、市級示范高中名單,全市共有省級示范高中34所,市級示范高中33所。另外招考網也公布了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部分民辦高中學費費標準。 【武漢市省、市示范高中名單】 一、省級示范高中(34所) 江岸區(4): 武漢市第二中學(鄂政督【2000】009號) 武漢市第六中學(鄂政督【2000】009號) 武漢市漢鐵高級中學(鄂政督【2006】4號) 武漢市育才高級中學(鄂政督【2009】3號) 江漢區(3): 武漢市第一中學(鄂政督【2001】19號) 武漢市第十二中學(鄂政督【2004】3號) 武漢市第十九中學(鄂政督【2012】2號) 硚口區(3): 武漢市第四中學(鄂政督【2000】009號) 武漢市第十一中學(鄂政督【2000】009號) 武漢市第十七中學(鄂政督【2005】3號) 漢陽區(2): 武漢市第三中學(鄂政督【2003】1號) 武漢市第二十三中學(鄂政督【2006】4號) 武昌區(8): 華中師范大學第一附屬中學(鄂政督【1998】009號) 武漢中學(鄂政督【2001】19號) 武漢市第十四中學(鄂政督【2004】3號) 湖北省水果湖高級中學(鄂政督【1998】009號) 湖北省武昌實驗中學(鄂政督【1998】009號) 武漢市第十五中學(鄂政督【2006】4號) 武漢市東湖中學(鄂政督【2006】4號) 湖北大學附屬中學(鄂政督【2010】4號) 青山區(2): 武漢市第四十九中學(鄂政督【2001】19號) 武漢鋼鐵集團第三子弟中學(鄂政督【2003】6號) 洪山區(1): 武漢市洪山高級中學(鄂政督【2004】3號) 東西湖區(1): 武漢市吳家山中學(鄂政督【2000】009號) 漢南區(1): 武漢市漢南區第一中學(鄂政督【2005】3號) 蔡甸區(1): 武漢市蔡甸區第一中學(鄂政督【2004】3號) 江夏區(1): 武漢市江夏區第一中學(鄂政督【2004】3號) 新洲區(1): 武漢市新洲區第一中學(鄂政督【2001】19號) 黃陂區(1): 武漢市黃陂區第一中學(鄂政督【2003】6號) 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1): 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一中學(鄂政督【2006】4號) 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1): 華中科技大學附屬中學(鄂政督【2011】5號) 局直屬(3): 武漢外國語學校(鄂政督【2001】19號) 武漢西藏中學(鄂政督【2010】4號) 武漢常青一中(鄂政督函【2015】1號) 二、市級示范高中(33所) 江岸區(3): 武漢市第二十中學(武政【2003】7號) 武漢市第十六中學(市政府辦公廳紅頭無文號,2004.8.26) 武漢市實驗學校(市政府辦公廳紅頭無文號,2004.8.26) 江漢區(2): 武漢市第六十八中學(武政【2003】7號) 武漢市第七中學(武政督【2012】5號) 硚口區(2): 武漢市第二十九中學(武政【2001】17號) 武漢市第二十六中學(武政辦【2003】126號) 漢陽區(1): 武漢市建港中學(武政督【2006】7號) 武昌區(3): 武漢大學附屬中學(武政督〔2010〕7號) 武昌文華中學(武政督【2006】11號) 武漢市第三十九中學(武政【2003】7號) 洪山區(3): 武漢市長虹中學(武政督【2006】7號) 武漢市關山中學(武政督【2007】6號) 武漢市馬房山中學(紅頭不編號2018年) 青山區(4): 武漢市鋼城第四中學(市政府辦公廳紅頭無文號,2004.8.26) 武漢市鋼都中學(武政督【2006】7號) 武漢市鋼城第十四中學(武政督【2005】6號) 武漢市鋼城第十六中學(武政督【2007】6號) 東西湖區(1): 武漢睿升學校(武政督【2005】6號) 蔡甸區(2): 武漢市蔡甸區第二高級中學(武政督【2005】6號) 蔡甸區實驗高級中學(武政督【2013】10號) 江夏區(1): 武漢市江夏區實驗高級中學(市政府辦公廳紅頭無文號,2004.8.26) 新洲區(4): 武漢市新洲區第二中學(市政府辦公廳紅頭無文號,2004.8.26) 武漢市新洲區第三中學(市政府辦公廳紅頭無文號,2004.8.26) 武漢市新洲區第四中學(武政督【2005】6號) 新洲區城關高級中學(武政督【2017】1號) 黃陂區(5): 武漢市黃陂區第二中學(武政督【2006】7號) 武漢市黃陂區第三中學(武政督【2007】6號) 武漢市黃陂區第六中學(武政督【2007】6號) 武漢市黃陂區第七中學(武政督【2009】4號) 武漢市漢口北高級中學(武政督、市教育局紅頭不編號,2017.5.26) 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1): 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陽三中(武政督【2019】3號) 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1): 武漢市光谷第二高級中學(武政督【2012】5號 【武漢市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一覽表】
【武漢市部分民辦高中收費標準】
根據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改進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價費[2014]95號)有關規定,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制定或調整學費標準(包括住宿費標準),由民辦學歷教育學校自主合理確定收費標準。 以上為我市部分民辦高中學校自主確定的收費標準,具體事項請考生和家長與相關民辦高中學校聯系咨詢。具體收費標準以學校秋季開學收費公告為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