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婚后貸款共同還款,房產證加女方名字,離婚房子怎么分
男方婚前有男方父母出資付首付買的房子寫的男方名字,婚后房產證加了女方名字如果離婚的話房子是一人一半嗎?
首先你要知道,房貸沒還完的情況下房本是不能加你名字的。因為房子貸款沒還完還屬于抵押給銀行的狀態,在抵押狀態下是不能變更房屋所有人的。其次,首付是男方父母付的,房本是男方名,又是婚前買的,從理論上說這房子跟你一點關系都沒有。婚后是你兩共同還貸的話,如果有天離婚了,法院會把你還貸的那部分及這部分的增值判給你,房子還是屬于男方的。
①婚前買房,名字登記在一方名下,屬于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②婚前買房,婚前或者婚后加上另一方姓名,這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是共同財產。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房產證在男方名下,婚后共同還貸的情況下,該房屋中婚后還貸部分,以及該部分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首付以及婚前還款部分與女方無關。如果女方想將婚后首付以及婚前還貸部分也視為共同財產,可以去房屋所在地方管局做一個登記備案,備注女方為房屋共有人,因為房貸沒有還清,所以是不能在房產證上面加上女方名字的。還有一種方式,就是雙方之間簽署書面的財產約定,明確約定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并簽字確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沒有還清貸款的房產無法加名,必須先還清貸款;
2、如果還清之后,可以先結婚,再去房管局進行加名,這樣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增加夫妻一方為共有人是不需要繳納稅費的;
3、如果是結婚前加名的話,就屬于贈與行為或者交易行為,需要繳納多項稅費。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系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費。 2、不滿5年,5.5%的營業稅加1%個調稅(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滿5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5的印花稅。
4、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子記稅值就是50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














